细水雾灭火装置是一种以水为介质,通过特殊的雾化喷头在特定的压力工作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滴进行灭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本机由高压细水雾储水箱、补水系统、供水管网、泵组单元(包括高压主泵、稳压泵、高压备泵、进水电磁阀、泵组单元控制柜、进水过滤器、调节水箱等)、分区控制阀箱组、细水雾喷头、高压细水雾管道及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等组成。
对于一些特殊环境,细水雾灭火装置的使用还是有限制的,为了安全起见,你需要对此有大致的了解.......
细水雾灭火装置一般适用于
E类火:带电;带电设备火灾;场所如油浸电力变压器、发电机房、锅炉房、配电房、油开关柜室、计算机房、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变电配电室等电气设备火灾危险场所。
C类火:气体;场所如燃气轮机房、燃气直轮机房等可燃气体场所。
B类火:液体、可熔固体;如汽油、蜡,场所如液压站、柴油发电站、燃油锅炉房、透平油库、喷漆烤漆生产线、白酒和酒精等可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
A类火:固体有机物;如木材,场所如档案馆、博物馆、文物馆、图书馆、古建筑等固体危险场所。
K类火:厨房油脂火灾。
不适用范围及场合:
含有遇水造成剧烈沸溢的低温液化气体的场所,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等。
含有遇水发生反应造成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场所,如:锂、钛、锆、钾、钠、镁、铂、钚等活泼金属;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钾、过氧化镁等过氧化物,以及碳化钙、碳化铝、碳化钠、碳化钾等碳化物。
小维护,大作用
1)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有故障发生请仔细检查排除故障,检查可能的起因及采取的措施。
2)关闭阀组或检测报警装置前,必须通知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和消防控制中心,确定不会发出错误警报。
3)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制订操作和维护规程,明确管理者职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4)系统维修保养人员应根据细水雾规范和本手册的要求对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以确保系统的完好工作状态。
5)泵组和区域阀组应在调试验收合格及消防验收完成后方可投入运行。
6)在关闭系统进行检修时,必须对其控制灭火区域进行人工巡检,直至检修完毕系统恢复使用。
